關于轉發《貴州省2011式保安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隊、省森林公安局治安處、省民航公安局治安支隊、貴陽鐵路公安處治安支隊:
4月9日,貴州省保安協會印發了關于《貴州省2011式保安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全省2011式保安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以及保安員鞋、腰帶的銷售、購買和穿著佩戴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F將《規定》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規范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是貫徹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把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作為加強保安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要高度重視保安服裝換裝工作,按照2012年1月9日省公安廳下發的《貴州省2011式保安服裝換裝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對保安從業單位和2011式保安服裝銷售單位的購買、銷售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地保安員上崗服務時要依法穿著2011式保安服裝、佩戴保安服務標志,對沒有穿著2011式保安服裝、佩戴保安服務標志的保安員,要督促保安從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處理。切實維護好保安服裝的銷售、購買、穿著佩戴等市場秩序。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貴州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